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3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况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7日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原框架协议”),公司拟将持有的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长方”)100%股权转让予广东百宏智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宏智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二、终止原框架协议的情况
因公司无法解决阻碍双方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问题,原框架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公司于近日与百宏智远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终止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框架协议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百宏智远已支付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小写:¥25,000,000.00元)的诚意金。
(二)双方同意
1、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并终止原框架协议,互不违约,原框架协议不再履行。
2、按原框架协议约定,长方集团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21年5月24日退回诚意金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小写:¥25,000,000.00元)并按照实际使用日期计息(8%年化利率,2021年2月8日起至2021年5月24日),双方确定该利息为人民币伍拾捌万零捌佰贰拾元整(小写:¥580,822.00元),合计人民币为贰仟伍佰
伍拾捌万零捌佰贰拾贰元整(小写:¥25,580,822.00元)。
三、签署终止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与百宏智远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及百宏智远无需对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终止承担违约责任。
2、本次交易终止后,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