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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方集团: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长方集团: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3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事务所是一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的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大华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1 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 万元;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 万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计 319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和自律监管措
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谢家伟,2003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 5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 12 月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辉,1996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 3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8 年 8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国平,2017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7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7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7 年 11 月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家次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谢家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辉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国平 2019 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1 次,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具体情况:深圳市证监局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某上市公司 2017 年年报审计执业项目进行
了检查,发现问题后在 2019 年 7 月 26 日对签字会计师刘国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费用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费用为 150 万元,较 2019 年度审计费用 80 万元上涨超
过 20%的原因主要系 2020 年度,大华事务所较往年加大了对公司的审计力度,人力投入及单位人工成本上升所致。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核相关材料,相关资质、审计工作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审计机构的任职条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相关资质,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能力。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中,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且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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