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集团 公告编号:2020-111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事务所是一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的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 2019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大华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0 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品牌源自于 1985 年 10
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1 月26 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2011 年 8 月 31 日,再次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 9 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
事务所。2011 年 11 月 3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
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 号批复。2012 年 2 月 9 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业务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
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405.92 万元,职业
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70,00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二)人员信息
1、截止 2019 年末合伙人数量:196 人。
2、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
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699 人。
3、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 人。
4、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谢家伟女士和刘国平先生分别于 1996 年和
2011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
(三)业务信息
1、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 万元。
2、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58,076.62 万元。
3、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 万元。
4、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41。
5、是否有涉及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四)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谢家伟,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6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
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包铁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 年开始从事审
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5 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国平,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
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
管措施 20 次,自律处分 3 次。
2、项目合伙人谢家伟、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包铁军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国平 2019 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1 次,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证明
公司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核相关材料,相关资质、审计工作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审计机构的任职条件,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应的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在公司 2019 年度审计中,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且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月 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