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8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出售坪山工业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于2017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拟出售坪山工业园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9),现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出售坪山工业园事宜。
一、本次拟出售坪山工业园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提升资产利用率,公司拟以人民币44,000万元向深圳市坪山区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坪山产业投资公司”)出售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聚龙山3号路(宗地编号:G13115-0102)的长方集团坪山工业园(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二、本次拟出售坪山工业园事项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公司积极与相关各方就本次出售标的资产进行了沟通和磋商,协调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各项工作、交易对方开展相应的业务和法律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相关公告中对本次交易存在的相关风险及不确定性进行了充分提示。
三、终止本次出售坪山工业园的原因
自筹划出售坪山工业园事项以来,交易各方积极进行磋商,最终因交易价格未能协商一致,且以2017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所涉及的部分房地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17】第3-0095号)于2018年11月29日已到期,经充分讨论和慎重研究,从维护公司全
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公司决定终止向坪山产业投资公司出售坪山工业园事项。
四、终止本次出售坪山工业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坪山工业园尚未签订正式协议,终止出售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业绩及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