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集团 公告编号:2018-135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股权交易中
公司股东调整增持方式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股权交易中公司股东调整增持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1),现对调整后的增持方式的具体含义进行补充说明,详细情况如下:
一、调整前的增持方式的含义
李迪初等29名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合法合规方式,直接增持公司股票。
李迪初等29名股东具体情况可参见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披露的《关于现金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
二、调整后的增持方式的含义
1、李迪初等29名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合法合规的方式,
直接增持公司股票;
2、李迪初等29名股东法定的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
合法合规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3、李迪初等29名股东自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增持方式的议案通过(即
2018年12月6日)后根据融资需求与自然人、机构达成一致行动人协议,
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合法合规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4、李迪初等29名股东自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增持方式的议案通过(即
2018年12月6日)后以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为增持目的而设立的主体通
过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合法合规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三、其他重要事项
李迪初等29名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2018年12月6日起至永州鹏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到本次交易全部对价之日后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总金额不低于3.3亿元,该等一致行动人增持的股票自增持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对外出售或委托第三方管理。
李迪初等29名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确定具体的一致行动人后,公司将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