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集团 公告编号:2017-139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坪山工业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深圳市坪山区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售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聚龙山3号路的长方集团坪山工业园。
2、本次交易对方为深圳市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旗下全资子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本次交易还需经国资委内部审核程序通过,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是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长方集团”)为进一步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提升资产利用率,公司拟向深圳市坪山区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坪山产业投资公司”)出售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聚龙山3号路(宗地编号:G13115-0102)的长方集团坪山工业园(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出售坪山工业园的议案》,本次出售坪山工业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占地面积27,293平米,建筑面积68,070.56平米,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
大工业区聚龙山3号路。
2、坪山工业园土地于 2008年 11 月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账面原值为
1,703.02万元,摊销246.26万元,截止2017年11月30日账面净值为1,456.76
万元。
3、坪山工业园厂房建筑物于 2010 年通过自建方式取得,账面原值为
15,694.99万元,已计提折旧4,642.76万元,截止2017年11月30账面净值为
10,203.76万元。
4、交易双方将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
5、上述拟出售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事项暂未签订相关协议,故相关交易协议及协议的出售价格、支付方式及交易时间等尚未确定,后期涉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签订及资产转让交付等事项,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公司于2017年6月22日与坪山产业投资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关系将于坪山产业投资公司取得标的资产新的不动产权证之日起解除。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情况,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拟出售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保证公司资金积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出售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聚龙山 3 号路(宗地编号:
G13115-0102)的长方集团工业园,本次出售资产有利于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保证公司资金积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还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现金流,对保持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出售坪山工业园事宜,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