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照明 公告编号:2014-070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股权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4年8月29日为授予日,对激励对象
牛文超先生授予相应额度的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3年5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
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于2013年5月28日披露的《深圳市长
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公司于
2013 年7月30日收到证监会对材料确认无异议并备案的批复,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以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审
议并实施该股权激励计划。2013年8月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
请召开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3年8月19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1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
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
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
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3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3年9月13日。
5、公司于2014年6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的议案》。公司计划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出,授予日为2014年6月25日。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
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确认本次获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6、2014年7月2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李华文因
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授予的全部预留限制性股票,调整前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
予激励对象为11人,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3万股;调整后预留限制性
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为10人,涉及限制性股票共18.9万股。
7、201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说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2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熟,同意于2014年8月29日授予本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调整说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
标及实际达成情况如下:
解锁期 解锁指标 实际达成情况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 2013年净利润较2012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 年增长率为-55.44%;
第一个
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相比2012 2013年营业收入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