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照明 公告编号:2014-057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
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股权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3年5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
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于2013年5月28日披露的《深圳市长
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公司于
2013年7月30日收到证监会对材料确认无异议并备案的批复,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以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审
议并实施该股权激励计划。2013年8月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
请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3年8月19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相关事项,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3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
关规定。
5、2013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92人,涉及限制性股票共268万股;同日,公司
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6、 2013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何伟、肖良明、苏金燕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
已获得公司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8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65元/股。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何伟、肖良明、苏金燕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
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尚在办理中。
7、201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一批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司股权激励计划未达到第一批限制性股票解
锁条件,且原激励对象吴芹芹、汪锋、李玉玺、吴兴强、夏武平、冯军因个人原
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公司对未达到第一批解锁条件的666,000
股以及原激励对象吴芹芹、汪锋、李玉玺、吴兴强、夏武平、冯军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280,000股共计94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65
元/股。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未达到第一批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一批解锁条件以及原激励对
象吴芹芹、汪锋、李玉玺、吴兴强、夏武平、冯军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事宜尚在办理中。
8、201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二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
相关规定。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说明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2013年8月19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
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公司2014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6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激励对象李华文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授予的全
部预留限制性股票,为此,公司对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进行调整,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