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照明 公告编号:2013-071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3年12
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原激励对象何伟、肖
良明、苏金燕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且已办理完毕离职
手续。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三人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
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何伟、肖良明、苏金燕已获授的但尚
未解锁共计180,00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65元/股,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837,000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3年5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
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于2013年5月28日披露的《深圳市长
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公司于
2013年7月30日收到证监会对材料确认无异议并备案的批复,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以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审
议并实施该股权激励计划。2013年8月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
请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3年8月19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公司实
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
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
部事宜。
4、2013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3年9月13日。
5、2013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人员资格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3年9月13日,向9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268万股,授予价格为4.65元/股。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70,000,000 股增加至272,680,000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70,000,000元增加
至人民币272,680,000 元。
7、2013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将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何伟、肖良明、
苏金燕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并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经第一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第
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
议案》,公司于2013年9月13日,以每股4.65元的授予价格,向92名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2,680,000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13年12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原激励对象何伟、肖良明、苏金燕因个人原因向公司
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
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三人已不符合股权激励
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80,000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为原行权价4.65元/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
购款共计人民币837,000元。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72,680,000股减至272,500,000
股。
本次回购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