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照明 公告编号:2013-049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深
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
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首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对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3年9月13日
2、首次授予数量:公司向9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68万股。
3、授予价格:4.65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92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268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27,000 万股的0.99%。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5、激励对象名单及认购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比例
吴芹芹 副总经理、董秘 12 4.04% 0.04%
李海俭 财务总监 6 2.02% 0.02%
黄金章 副总经理 6 2.02% 0.0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 244 82.15% 0.90%
1
术)人员(89人)
预留 29 8.29% 0.11%
合计 297 100.00% 1.10%
6、锁定期及解锁期:
首次授予的权益工具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
象在未来的36个月内分三期申请解锁。首次授予的权益工具解锁安排如下表所
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一次解锁 3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二次解锁 3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三次解锁 4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9月24日出具了大华验字
[2013] 010024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3年9月18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
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发表审计意见如下:
长方照明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0,000,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
270,000,000.00元。根据长方照明2013年8月19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及2013 年9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长方照明向11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共315万股,授予价格为 4.65 元/股。经我们审验,截至2013 年9
月18日止,长方照明已收到股权激励对象共92人缴纳的股权激励增资款合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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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12,462,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肆拾陆万贰仟元整),各股东以
货币出资12,462,000.00元。长方照明增加股本人民币2,680,000.00元,增加
资本公积9,782,000.00元,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272,680,000.00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长方照明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0,000,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270,000,000.00元,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12年10月8日出具大华验字[2012]282号验资报告。截
至2013年9月18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2,680,000元,累计股本
为人民币272,680,000元。
三、授予股份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3年9月13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为2013年9月27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权激励定向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