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照明 公告编号:2013-045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于2013年9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确定2013年9月13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现
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股票来源为长方照明定向增发的股
票;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总股本的1.30%;
4、本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股)
备注
副总经理、
吴芹芹 12 3.74% 0.04%
董秘
李海俭 财务总监 6 1.87% 0.02%
1
黄金章 副总经理 6 1.87% 0.02%
牛文超 副总经理 6 1.71% 0.02% 暂缓授予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
务(技术)人员(109 291 90.65% 1.08%
人)
预留 29 8.29% 0.11%
合计 350 100.00% 1.30%
5、本期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65元/股;
6、在可解锁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
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锁,如下: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一次解锁 3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二次解锁 3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三次解锁 4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解锁期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
核并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如下: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
第一个解锁期 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相比2012年,201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15%,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相比2012年,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二个解锁期 低于30%;
相比2012年,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三个解锁期 低于50%。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若解锁条件未达成,
则公司按照本计划,以激励对象购买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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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3年5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
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于2013年5月28日披露的《深圳市长
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公司于
2013年7月30日收到证监会对材料确认无异议并备案的批复,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以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审
议并实施该股权激励计划。2013年8月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
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