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0 证券简称:ST峡创 公告编号:2024-
038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作出二审(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峡互联网公司”)为本次诉讼事项的被告。
3、涉案的金额:2,697,375.00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对公司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本次诉讼系原告与前控股股东吴艳女士之间的纠纷,不涉及公司现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将就本次诉讼提请再审,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12 月,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沈小建与被告海峡互联
网公司、吴艳、王艳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因对一审判决不服,公司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4)浙 01 民终 1648 号】及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4)浙 0105 执 3204 号】。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沈小建
被告(二审上诉人):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吴艳
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王艳
(二)诉讼请求
1、被告海峡互联网公司返还原告缴纳的保证金 2,697,375.00 元;2、被告海峡互联网公司支付原告资金占用利息,暂计为 216,990.79 元;3、被告王艳、吴艳对上述 1、2 诉讼请求承担共同还款责任;4、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诉讼事实与理由
原告称:自 2016 年至 2019 年期间,原告根据被告海峡互联网公司及被告吴
艳的要求,将案涉的履约保证金 2,697,375.00 元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被告王艳名下的账户。由于合作的工程项目已竣工结束,双方合作项目完成,故应当返还履约保证金。
(四)其他说明
公司对相关资金往来进行核查,公司参与合作方沈小建相关项目的投标、中标及正式签订合同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支付保证金并提供相关服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项目已完工或处于基本完工阶段,相关保证金往来均为正常业务开展所需,其中所涉及的保证金的出款、回款路径正常。
基于上述核查情况,沈小建所投诉事项系其个人与公司原控股股东吴艳女士之间的纠纷。
三、判决情况
(一)一审判决结果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2 月下发《民事判决书》【(2023)
浙 0105 民初 5162 号】,判决如下:1、被告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沈小建保证金 2,697,375.00 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2、驳回原告沈小建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二审判决结果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后续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下发《民事判决书》【(2024)浙 01 民终 1648 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件执行情况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于近日下发《执行裁定书》【(2024)浙 0105执 3204 号】,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 2,761,259 元及相应利息,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 2024 年 5 月 3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
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合计约 1,843.97 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9.78%。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合计约 385.41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第三人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合计约 1,458.56 万元。以下仅单独列示涉案金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以上案件,相关情况如下:
序 立案时间/ 诉讼(仲裁) 金额
号 收到应诉通 基本情况 (万元) 审理及判决情况 案号
知书的时间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 诉讼请求:
份有限公司(原 1、请求判令被告向
告) 原告单独结算并支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付由原告施工的智 仅收到
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能化工程(智能 诉讼费
(被告) 化、安防、机房) 缴纳通
1 2024/7/12 深装总建设集团股 401.63 的工程款 知书暂
份有限公司(第三 3,681,291.52 元, 未确定
人) 支付逾期付款利 案号
中恒建设集团有限 息.2、请求判令被
公司(第三人) 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工程施工合同纠 及保全费。
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北京新
海峡创新股份有限 比林通信技术有限
公司(原告) 公司向原告海峡创 (2024)
北京新比林通信技 新互联网股份有限 闽 0128
2 2024/7/22 术有限公司(被 1,056.93 公 司 退 还 意 向 金 民初
告) 1000 万元; 3468 号
-退还意向金事宜 二、判令被告北京新
比林通信技术有限
公司向原告海峡创
新互联网股份有限
序 立案时间/ 诉讼(仲裁) 金额
号 收到应诉通 基本情况 (万元) 审理及判决情况 案号
知书的时间
公司支付资金占用
利息;
三、判令本案诉讼费
用由被告承担。
3 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385.41
合计 1,843.9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诉讼、仲裁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上述案件部分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或尚未执行到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对公司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本次诉讼系原告与前控股股东吴艳女士之间的纠纷,不涉及公司现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将就本次诉讼提请再审,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持续跟进本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3)浙 0105 民初 5162 号】;
2、《民事判决书》【(2024)浙 01 民终 1648 号】;
3、《执行裁定书》【(2024)浙 0105 执 3204 号】。
特此公告。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4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