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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创新: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3

海峡创新: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00        证券简称:海峡创新        公告编号:2023-022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于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外部宏观环境、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该合同如能顺利履行,预计将对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年度及未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拓展同类业务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次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317,658,500.00 元(含税)(大写:叁亿壹仟柒佰陆拾伍万捌仟伍佰圆整)。公司将根据该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以及相应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最终利润贡献和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4、公司最近三年签署的重大合同标的有北京市通州区IDC数据研发中心1#、2#、16#、18#楼数据中心建设工程项目、致景纺织科技屏山智能织造智慧产业园(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等,因外部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原材料等价格波动、合同方自身经营情况的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导致执行进度未达预期。公司积极组织、协调及有效管理好各方资源,积极促进合同的顺利实施,持续跟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如后续面临合同无法按期执行、全面履行甚至终止的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公司作为牵头人和华邦建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投标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参与了“鹏博士西北 5G 大数据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的公开投标。根据公示结果,联合体为该项
目中标候选人的第 1 名,后续公司收到了由项目业主单位、招标代理单位签发的
《中标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7 日、2023 年 3 月 3 日披露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近日,联合体与鹏云数字(甘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云数字”或“发包人”)签订了《鹏博士西北 5G 大数据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四方就“鹏博士西北 5G 大数据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设计施工建设达成协议。项目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317,658,500.00 元(含税),工期总日历天数 394 天,联合体将根据鹏云数字的施工要求,完成“鹏博士西北5G 大数据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的设计施工建设。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鹏云数字(甘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赵云刚

  5、成立时间:2022 年 06 月 16 日

  6、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城关镇兴隆山大道 31 之 9 号 220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制造;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5G 通信技术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开发;科技中介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光通信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软件外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类似交易情况:近三年公司未与鹏云数字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9、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方鹏云数字为甘肃科信智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榆中城乡发展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鹏云数字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暂无自身风险信息,具有较好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

  10、关联关系:鹏云数字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联合体成员方基本情况及联合体分工信息

  1、联合体成员

  (1)联合体成员一:华邦建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立成

  注册资本:72,000 万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南路 1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设计;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路基路面养护作业;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机械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特种设备出租;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城市绿化管理;物业管理;水泥制品销售;水泥制品制造;环保咨询服务;废旧沥青再生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气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规划设计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林业产品销售;树木种植经营;木材销售;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林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林业机械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砼结构构件制造;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无自身风险信息,具有较好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

  (2)联合体成员二: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米宏图

  注册资本:8,000 万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 81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勘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人防工程设计;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文物保护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测绘服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室内环境检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特种设备设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进出口代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停车场服务;住房租赁;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基础地质勘查;平面设计;咨询策划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图文设计制作;规划设计管理;建筑材料销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西部(甘肃)规划咨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无自身风险信息,具有较好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

  2、联合体分工情况:

  (1)公司作为牵头人负责项目管理,包括项目投标、设备采购、安装实施等工作;

  (2)华邦建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全部建筑工程的施工,并配合相关验收等工作;

  (3)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报批评审等工作。

    四、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发包人:鹏云数字(甘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一:华邦建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二: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鹏博士西北 5G 大数据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

  3、工程地点:榆中生态创新城,宝兰客运专线南侧,场地北临纬十一路,西临经 13-1 路

  4、承包范围:鹏博士西北 5G 大数据产业园项目一期所有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及施工

  5、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317,658,500.00 元(含税)(大写:叁亿壹仟柒佰陆拾伍万捌仟伍佰圆整)

  6、合同签订日期:2023 年 3 月 27 日

  7、合同工期及施工计划:

  (1)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3 年 3 月 3 日

  (2)计划竣工日期:2024 年 1 月 31 日

  (3)工期总日历天数:394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4)项目实施计划以发包人审批为准

  8、合同支付:

  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尾款结算应按其相应的节点、进度、达到相应的要求,形象、效果,按比例进行支付。

  9、合同生效:本合同于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10、资金来源:自筹解决及银行贷款

  11、违约责任:

  (1)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不同违约情形适用违约责任条款以合同约定为准。

  (2)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不同违约情形适用违约责任条款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如能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拓展同类业务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的相关规定确认收入,最终利润贡献和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2、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本次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3、近年来,公司坚定战略聚焦智慧城市和智慧医疗的发展战略,在智慧城市建设领域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目前以新基建、数字经济等战略新兴产业为重要载体,在 IDC、物联网、城市大脑、韧性城市、智慧文旅、智慧交通等重点领域持续拓展。本次合同的签订,既肯定了公司在大数据中心建设方面的技术经验和服务能力,更有力增强了公司未来在大数据中心业务的市场拓展能力;将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并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持续发展战略。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七、风险提示

  本次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金额可控,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由于实施效果转化为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可能会在短期内对部分财务指标产生压力;本合同已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作出明确约定,且双方均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但由于合同金额较大、履行期较长,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验收或资金支付滞后等合同未正常履行的风险,还可能存在外部宏观环境、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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