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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创新: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1

海峡创新: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00          证券简称:海峡创新        公告编号:2023-010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1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天目山路181号天际大厦6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曹阳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7,792,8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646%。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7,792,8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64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和中小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03,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779,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90,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和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50%;反对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和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和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姚庆喜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779,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90,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和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50%;反对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和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和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2 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指派江建华、吴元星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3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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