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0 证券简称:汉鼎宇佑 公告编号:2020-060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15至2020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永福桥路 5 号汉鼎国际大厦15 层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召集人: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曹阳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
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55)。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02,038,4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798%。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01,991,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730%。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四)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2,037,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957%;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4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2,037,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957%;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4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2,037,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957%;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4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1,991,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3%;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037,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957%;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4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指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