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12 号)核准,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5,983,716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8.38
元。截止 2016 年 4 月 18 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5,983,716
股,募集资金总额 1,396,580,700.08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 13,312,530.0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83,268,170.05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第 02230069 号验资报告。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净额 1,383,268,170.05 元,利息收入 6,138,579.77 元,手续费支
出 400.42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389,406,349.40 元。2016 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为“基于智慧城市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项目投入金额为 165,413,328.67 元,补充流动资金
701,814,023.33 元,置换资金 95,630,647.58 元。
2017 年度,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6,178,598.45 元,其他收入 1,590,000.00 元、手续
费支出 4,241.00 元,补充流动资金支出 100,000,000.00 元,项目投入金额 51,106,047.76
元,其中“基于智慧城市的消费金融平台”项目投入金额为 25,172,075.76 元,“基于智能技术的新商业运营项目之体验式商业项目”投入金额为 11,950,000.00 元,“基于智能技术的新商业运营项目之影院建设项目”投入金额为 13,983,972.00 元。
2018 年度,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2,629,995.05 元,补充流动资金归还 100,000,000.00
元,其他收入 3,920,000.00 元、手续费支出 3,290.15 元,补充流动资金支出 197,694,289.43
元,其他支出 1,590,000.00 元,项目投入金额 59,296,019.36 元,其中“基于智慧城市的消费金融平台”项目投入金额为 1,549,403.66 元,“基于智能技术的新商业运营项目之体验式商业项目”投入金额为 7,412,019.81 元,“基于智能技术的新商业运营项目之影院建设项目”投入金额为 50,334,595.89 元。
2019 年度,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159,532.42 元,手续费支出 635.00 元,项目投入金
额 15,330,191.99 元,均为 “基于智能技术的新商业运营项目之影院建设项目”投入,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16,001,761.05 元。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已全
部销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本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连同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汉鼎宇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和保荐
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浙江汉鼎宇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本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 日连同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汉鼎宇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全资
孙公司杭州鼎有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杭州鼎有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存放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已全部销户。
(三)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
如本报告四所述,本公司于2017年变更了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将10,939.22万元用于实施“基于智慧城市的消费金融平台”项目,将16,000.00万元用于实施“基于智能技术的新商业运营项目之体验式商业项目”,将19,330.00万元用于实施“基于智能技术的新商业运营项目之影院建设项目”。
本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连同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汉鼎宇佑互动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和
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杭州汉鼎宇佑互动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在上述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本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连同全资子公司杭州汉鼎宇佑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杭州汉鼎宇佑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上述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7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的议案》。为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变更后的投资计划,实现对子公司增资、减资,公司在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实施专户监管。目前该专项账户已销户。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2。
(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7年12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实际使用1亿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18年归还。
公司于2018年6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基于智慧城市的消费金融平台”项目和“基于智能技术的新商业运营项目之体验式商业” 项目,并将两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基于智能技术的新商业运营项目之影院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共计116,001,761.05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智慧城市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项目不构成利润中心,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系公司为加强对核心区域的终端控制力度,并在公司的统一管理下形成覆盖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智能化市场整体销售及服务网络,不断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巩固公司在智能化综合解决方案服务行业的优势地位,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四)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剩余募集资金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2017年9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并缩减投资项目总体规模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减资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杭州汉鼎宇佑互动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基于智能技术的新商业运营项目之影院建设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杭州汉鼎宇佑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基于智能技术的新商业运营项目之体验式商业项目”的议案》,上述议案经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集中公司优势资源,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实施,提升公司内部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基于智慧城市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变更为“基于智慧城市的消费金融平台”、“基于智能技术的新商业运营项目之体验式商业项目”、“基于智能技术的新商业运营项目之影院建设项目”。“基于智慧城市的消费金融平台”由公司全资孙公司杭州鼎有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杭州市负责实施;“基于智能技术的新商业运营项目之体验式商业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汉鼎宇佑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负责实施;“基于智能技术的新商业运营项目之影院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汉鼎宇佑互动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负责实施。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无。
(三)募投项目终止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6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基于智慧城市的消费金融平台”项目和“基于智能技术的新商业运营项目之体验式商业” 项目,并将两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基于智能技术的新商业运营项目之影院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共计116,001,761.05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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