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0 证券简称:汉鼎宇佑 公告编号:2019-102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2019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19-09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100)等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2019年11月27日,公司实施了本次回购方案的首次股份回购,现将回购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1,35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0%,最高成交价为9.50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3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2,802,131.31元(不含手续费)。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1月27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120,866,695股)的25%。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