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0 证券简称:汉鼎宇佑 公告编号:2018-082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刊登在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450,109,521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459,393,716股,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户股票数量9,284,195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9,002,190.4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公布后,公司于2018年6月7日、2018年6月22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决定授予97名激励对象7,663,000股限制性股票,上述股票已于2018年6月29日办理完成授予登记手续并公告。公司因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专户股票数量由9,284,195股变为1,621,195股,分配基数相应变为
457,772,521股(公司总股本459,393,716股,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户股票数量
1,621,195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
动的,应当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因此,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
以总股本459,393,716股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户股票数量1,621,195股后的
457,772,5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96652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9,002,188.1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4.916301股,共计转增225,054,750股。
(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76987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96652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ª;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93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966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1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户股票数量1,621,195股)。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公积金转增股份于2018年7月1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279 吴艳
2 08*****841 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
3 08*****089 浙江奥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 08*****824 杭州雄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7月3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公积金转增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7月11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减
数量(股) 比例 公积金转股 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83,731,316 18.23% 41,164,835 124,896,151 18.25%
(或非流通股)
首发后限售股 75,983,716 16.54% 37,355,881 113,339,597 16.56%
高管锁定股 84,600 0.02% 41,591 126,191 0.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7,663,000 1.67% 3,767,361 11,430,361 1.67%
二、无限售流通股 375,662,400 81.77% 183,889,915 559,552,315 81.75%
回购账户 1,621,195 0.35% 0 1,621,195 0.24%
三、总股本 459,393,716 100.00 225,054,750 684,448,466 100.00%
%
注: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转增基数为374,041,205(扣除公司回购账户1,621,195股后),若增加的股份数量及本次变动后的股份数量个位数与实际相比有差异,是由于计算结果小数点四舍五入导致。
七、相关参数调整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新股本684,448,466股摊薄计算,2017年度每股净利润为0.12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汉鼎国际大厦15楼汉鼎宇佑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周为利
咨询电话:0571-89938397
传真电话:0571-88303333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