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0 证券简称:汉鼎宇佑 公告编号:2018-077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8年6月22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66.3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50元/股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8年6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97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766.3万股限
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07人,包含公司公告
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比例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权益数量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项坚 董事长 35 3.7698% 0.0762%
黄门马 董事、总经理 20 2.1542% 0.0435%
庄良 副总经理 10 1.0771% 0.0218%
周为利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5 2.6927% 0.0544%
中层管理、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728 78.4128% 1.5847%
(【103】人)
预留 110.4195 11.8933% 0.2404%
合计 928.4195 100.00% 2.0210%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
舍五入所致,下同。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9.50元/股。
5、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时间安排适用不同的限
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计算。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18年-2020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率均不低于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率均不低于96%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率均不低于174%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A+/A/B级,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C/D等级,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6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本次
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18年6月7日至2018年6月16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巨潮资讯网和公司网站内部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18年6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3、2018年6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时,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8年6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8年6月22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根据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07人调整为97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818万股调整为766.3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20%。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
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
以2018年6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9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66.3万股限制性股
票。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所
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
股票,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对象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对象人数由107名变更为97
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
计划中确定的人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