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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鼎宇佑: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6

证券代码:300300     证券简称:汉鼎宇佑     公告编号:2018-055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05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5月16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5月15日15:00至2018年0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永福桥路5号汉鼎国际大厦

15层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召集人: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项坚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2018年0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8-042)。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为263,999,4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523%。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共 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63,960,9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437%。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数为3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四)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11,725,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50%。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686,8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64%。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8,5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3,999,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725,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3,999,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725,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63,999,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725,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3,999,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725,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999,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725,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17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999,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725,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999,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725,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