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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鼎股份: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28

证券代码:300300     证券简称:汉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5-166
                   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1万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6%。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马纲、王艳、庄良、黄门马、杨晓江、丁国卿6人本次可行权数量合计24.2万股,行权后所获股票将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已满足,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选择自主行权模式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1万份。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3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4年1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4年2月12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4年2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拟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4年2月28日。随后公司完成了授予登记工作。
    5、公司于2014年7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9.38元调整为19.35元。公司拟将预留40万股票期权授予罗洪鹏等5名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为:24.89元。并拟确定2014年7月25日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随后公司完成了预留股份的授予登记工作。
    6、因一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于2015年02月0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决定根据《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取消对该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授股票期权8万份并予以注销。经上述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从26人调整为25人,股票期权总数从360万份调整为352万份。预留40万股票期权授予的对象和数量保持不变。2015年3月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人员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7、因一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于2015年06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授予数量的公告》,决定根据《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取消对该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授股票期权20万份并予以注销。
经上述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预留期权的激励对象从5人调整为4人,预留股票期权激励总数从40万份调整为20万份。调整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含预留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372万股。2015年7月1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人员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8、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行权数量和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52万份调整为704万份,预留期权数量由20万份调整为40万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9.35元调整为9.625元,预留期权行权价格由24.89元调整为12.395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随后公司完成了授予登记工作。
    9、因一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于2015年07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决定根据《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取消对该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授股票期权18万份并予以注销。经上述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从25人调整为24人,股票期权总数从704万份调整为686万份。预留40万股票期权授予的对象和数量保持不变。2015年7月2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人员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10、因两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于2015年09月0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决定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 关规定,分别取消对这两名激励对象所授予的股票期权60万份和40万份并予以注销。经上述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从24人调整为22人,股票期权总数从686万份调整为586万份。预留40万份不变。2015年9月1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人员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11、因一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决定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取消对该名激励对象所授予的股票期权16万份予以注销。经上述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预留期权的激励对象从4人调整为3人,预留股票期权激励总数从40万份调整为24万份。调整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含预留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610万份。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选择自主行权模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激励计划首期授予并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在公司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总数量为61万份股票期权,并选择自主行权模式。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根据公司《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行权
个人绩效考核合格。                        条件。
2、汉鼎股份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
   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公司201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0,891,917.21元,
   4、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公司201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
   第一个行权期:2014年度较2013年度的净利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3,751,867.98元,
   润增长率不低于30%;2014年度的加权平均净  201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
   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40%。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相比2013年增长为
                                              31.89%;公司2014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为12.61%。满足行权条件。
                                              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1年、2012年、
                                              201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平均净
                                              利润为54,992,358.35元,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
   5、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
   股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   常性损益后的平均净利润为49,230,513.73元,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   股票期权等待期内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
   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1年、2012年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
   及2013年)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85,311,942.10元和70,891,917.21元,均高于
                                              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