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激励中有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发生离职,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规定取消对该激励对象资格并作废对应的获授股票期权20万份,并对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授予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激励的激励对象从5人调整为4人,预留股票期权激励总数从40万份调整为20万份。调整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含预留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372万股。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姚铮】 【寿邹】 【吴兰】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