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0 证券简称:汉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3
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7月25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
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以2014年7月25日(星期五)为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向罗洪鹏等5名激励对象授予40万份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为24.89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根据《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
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如下:
1、该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该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该计划所涉的标的股票总数为400万股,占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19,140万股的2.09%,其中预留40万股份给预留激励对象,占本次期权激励计划
总数的10%,预留股票期权将在本计划生效后6个月内且不晚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
报告披露之日进行后期授予。预留部分期权的授予由董事会提出,监事会核实,
按相关要求完成法定程序后进行授予。
2014年7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由于2014年5月12日,
公司召开了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以2013年12月31日止公司总股本191,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人民币(含税)。该分配方案于2014年7月9
日实施完毕。根据《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相关规定,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以下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9.38元调
整为19.35元。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为实行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提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拟定了激
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批。
2、2013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其中,对于自己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2013年11月28日,汉鼎股
份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意见》,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和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13年11月2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本
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列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
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
政处罚的,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形成了《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2014年1月
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
见。
5、2014年1月27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经讨论审议认为修
订后的股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监事会还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列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股权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2014年2月12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投票、网络投票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审
议《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14年2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4年2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