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300 证券简称:汉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8
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3年6月7日就
公司收到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阿尔及利亚分公司的关于其“康斯坦丁万豪酒店
智能化工程及机电咨询服务”分包给本公司的《中标通知书》进行了公告。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阿尔及利亚分公司就上述项目签订了《康
斯坦丁万豪酒店项目——智能化工程及机电咨询服务分包合同》。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甲(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阿尔及利亚分公司)
乙(本公司)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本分包工程的工期与主合同工期一致,暂定18个月,
如遇工期调整,则与承包商和业主达成的调整工期保持协调。开工日期以业主给
甲方下达关于本项目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的付款方式以欧元和阿尔及利亚
第纳尔两种方式结算。(汇率以结算时中建阿尔及利亚分公司财务的记账汇率为
准。)存在一定的汇率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易军
2、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亿元
3、经营范围:承担国内外公用、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安装、咨询;
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与承建;国内外房地产投资与开发;建筑与基础设施建设的
勘察与设计;装饰工程、园林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实业投资;承包境内外资工程;
进出口业务;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建筑用金属制品、工具、建筑工
程机械和钻探机械的生产与销售。
4、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
5、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阿尔及利
亚分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在本次交易之前,公司于2012年4月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阿尔及利亚
分公司签订了《阿尔及利亚阿尔及尔国际会议中心项目机电工程-弱电专业劳务
分包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35,810,000.00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2
年4月20日发布的相关公告;于2013年2月公司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阿尔及利
亚分公司签订了《阿尔及利亚大清真寺项目机电劳务分包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人民币30,200,000.00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2年12月3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7、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建筑房地产综合企业集团,中国最
大的房屋建筑承包商,长期位居中国国际工程承包业务首位,是发展中国家和地
区最大的跨国建筑公司以及全球最大的住宅工程建造商。本项目的招标人中国建
筑股份有限公司阿尔及利亚分公司是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最大的海外分支机
构之一,是阿尔及利亚最大的外资房建承包商,具备很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价格:合同总价为EUR15,000,000.00元整(大写欧元:壹仟伍佰万
欧元整)。以欧元和当地币第纳尔两种方式结算。
2、结算方式:乙方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结算报表,甲方根据业主、监理对
主工程进度的确认和支付,进行相应工程进度款结算和支付。本工程通过临时验
收并甲方与业主的最终结算办理完成后,甲方与乙方办理本分包工程的最总结算。
3、合同签署时间:2013年7月18日收到合同
4、协议生效条件:甲乙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5、合同履行期限:本分包工程的工期与主合同工期一致,暂定18个月,如
遇工期调整,则与甲方和业主达成的调整工期保持协调。开工日期以业主给甲方
下达关于本项目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6、保留金:本分包工程智能化弱电EPC部分自每期结算款中暂扣5%作为保
留金。
7、主要违约责任:如由于甲方未能按合同履行有关的责任或义务,由此给
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得赔偿,但必须以甲方从业主获得相应补偿
为前提。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或错误理解图纸、规范等造成的拆除、返工
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又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已经2013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详见《关于
重大合同中标公告》。
本项目中标是公司在海外智能化市场拓展取得的又一重大进展。此次中标总
金额为1500万欧元整,按照6月7日中标公告日当日的欧元对人民币汇率计算,
中标金额约为1.22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12年度营业总收入的30.3%,项目开
始实施后,按各年的完工进度会给公司2013年、2014年、2015年贡献一定的毛
利额。
本项目对本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本公司不会因此而对中国建筑股
份有限公司阿尔及利亚分公司形成业务依赖。
五、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康斯坦丁万豪酒店项目—智能化工程及机电咨询服务分包合同》
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