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8 月 15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 四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2、2022年 8月 17日至 2022年 8月 26 日,公司对 2022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2 年 8 月 27 日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的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 9月 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9月 1日作为首次授权 日 ,向 29名激励对象授予 1,600.0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5、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
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3 年 4 月 21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鉴于 5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
业绩未达到行权条件,合计注销 496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 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 23 人,剩余 已授予 但尚在等待期的股票期权 904 万份。
7、2023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8 月 3 日作为预
留授权日,向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0 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1、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
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及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
现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5名激励对象、 预 留授
予的 2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共计 176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业绩考核未达标的股票期权注销
根据《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股 票期
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7.5 亿元;2、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 1亿元。”
根据公司《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 33,128.56
万元、净利润 860.13 万元,未达到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因此,公司需对首次授予的 2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 226万份股票期权(包含前述已离职 5 名员工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 12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 80万份股票期权(包含前述已离职 2名员工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因此,本次合计注销 440.4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2 年
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 18人,剩余已授予但尚在等待期的股票期权 582万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 10人,剩余已授予但尚在等待期的股票期权 281.6 万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
分 5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同时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前述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确认,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 销部
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