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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9

富春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届次: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2、会议通知时间:2023 年 9 月 22 日 星期五

    3、会议通知方式:书面送达和电话通知

    4、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9 月 28 日 星期四

    5、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 89 号 C 区 25 号楼六
层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通过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出席会议监事情况: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 ,分
别为:方晖、王晓漪、詹智勇。

    8、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方晖女士

    9、会议列席人员: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经审议,本届监事会认为由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推荐的被提名人方晖女士、詹智勇先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监事职责所应具备的 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同意提名其二人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经表决,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 方晖女士为公 司第
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2、经表决,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 詹智勇先生为 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 大会
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第四届监事会 现任监事仍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拟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章程全文及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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