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2023 年 8 月 3 日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400 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10 元/份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春股份”)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23 年 8 月 3 日为预留授权日,授
予股票期权 4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6.10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方式: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3、行权价格:6.10 元/份。
4、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9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期权总量的 告时公司总股本
(万份) 比例 的比例
1 陈苹 副董事长,总裁 200 10.00% 0.29%
2 林建平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120 6.00% 0.17%
3 林梅 副总裁、财务总监 120 6.00% 0.17%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26 人) 1,160 58.00% 1.68%
预留部分 400 20.00% 0.58%
合计 2,000 100.00% 2.8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外籍员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4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股票期权的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2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2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行权期 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2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四个行权期 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 2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五个行权期 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 2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2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2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行权期 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2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四个行权期 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 2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6、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6 年五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
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1、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亿元;
2、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0.8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1、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5亿元;
2、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行权期 1、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9.5亿元;
2、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1.5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四个行权期 1、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2亿元;
2、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五个行权期 1、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
2、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3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2、上述“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