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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股份: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富春股份: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2、2022年 8 月 17日至 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对 2022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2 年 8 月 27 日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2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9月 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9 月 1 日作为首次授权日,
向 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00.0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1、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及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

  现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
合激励条件,根据《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 27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第一期业绩考核未达标的股票期权注销

  根据《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 亿元;2、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 0.8亿元。”
  根据公司《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 40,289.09
万元、净利润 4,053.27 万元,未达到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因此,公司需对首次授予的 28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 280 万份股票期权(包含前述已离职5名员工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因此,本次合计注销 496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2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为 23人,剩余已授予但尚在等待期的股票期权 904万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5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同时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前述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确认,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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