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届次: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会议通知时间:2021 年 4 月 2 日 星期五
3、会议通知方式:书面送达和电话通知
4、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14 日 星期三
5、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 89 号 C 区 25 号楼六
层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通过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出席会议董事情况: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分
别为:缪品章、陈苹、叶宇煌、缪福章、汤新华、苏小榕、林东云
8、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缪品章
9、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为年度
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在2020 年度的工作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苏小榕先生、林东云女士、汤新华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与会董事在认真听取了公司总裁陈苹女士所作的《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后,认为该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3、 审议通过《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要求,结合
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编制了《2020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针对《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6、 审议通过《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虽然公司 2020 年净利润为正数,但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同时,公司考虑 2021 年在游戏研发、通信板块市场拓展等经营上对资金需求较大。因此,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 2021 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拟定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额度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可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范
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的会计准则对公司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满足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需求,控股股东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借款额度,本次借款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上述借款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缪品章、缪福章回避表决。经非关联董事表决,以上议案为 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在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 89 号 C
区 25 号楼 4 楼会议室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