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5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9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19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扣减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
2019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补偿部分股份回购并
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本次回购并注销补偿股份共计
15,541,914 股。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并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726,342,839 股变更为 710,800,925 股。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10,800,92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0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8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8 月 26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8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
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58 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
2 00*****257 缪品章
3 08*****656 平潭奥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 08*****893 上海力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 08*****983 德清复励菁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8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19
年 8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 89 号 C 区 25 号楼
咨询联系人:李谨
咨询电话:0591-83992010
传真电话:0591-83920667
七、 备查文件:
1.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