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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诺生物: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7

三诺生物: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98        证券简称:三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8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7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7 日(星期四)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7 日(星期四)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谷苑路 265 号,公
司 716 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少波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7,075,2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09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5,029,2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423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046,089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6687%。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744,7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4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98,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0.47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046,0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687%。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聘请的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074,6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4,744,1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074,6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4,744,1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074,6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4,744,1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074,6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4,744,1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074,6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4,744,1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12,6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公司控股股东李少波先生为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4,744,1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074,6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4,744,1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该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180,0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487%;反对5,894,6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10%;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8,849,5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0327%;反对
5,894,6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9656%;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津贴
和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44,1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4,744,1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公司董事长李少波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黄安国先生为关联股东,均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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