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
权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备忘录》”)、《创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作为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
公司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预
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公司完成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工作后,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预留限制性股票数
量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
关于权益工具数量、价格的调整规定。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车宏莉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李
少波先生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由其他非
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此次对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预留限制
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将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由260万份调整为390万份,行权
价格由50.70元调整为33.47元;将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万股调整为
60万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智广 袁 洪 唐 红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