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6 证券简称:利亚德 公告编号:2023-056
利 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约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股权激励》、《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将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6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3、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1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1年6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7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2年8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向符合归属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归属6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3年8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股权激励》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8%;或 2022 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考核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580,777.00万元,较2020年增长16.95%,2022 年加权资产收益率 2.16%。因此,公司 2022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上述考核目标。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将激励计划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 6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作废处理。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扣除利亚德美国及其
子公司(含 PLANAR SYSTEMS, INC.及 NATURALPOINT, INC.)、欧洲利亚德及其子公司
的业绩影响后的营业收入;“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中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且扣除利亚德美国及其子公司(含 PLANAR SYSTEMS,INC.及 NATURALPOINT, INC.)、欧洲利亚德及其子公司的业绩影响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审议和批准程序
1、董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约定的归属条
件,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股权激励》、《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将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6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股权激励》、《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