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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0

利亚德: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96    证券简称:利亚德  公告编号:2022-089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需进行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一、换届选举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拟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经审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李军先生、李楠楠女士、袁波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肖建华女士、李哲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肖建华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前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肖建华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哲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二、部分董事离任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晋勇先生、叶金福先生在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和其他任何职务;非独立董事浮婵妮女士在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其他担任的公司职务不变。前述董事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任期届满后仍将按规定遵守有效期内的相关任职承诺。公司董事会对前述董事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感谢。

    三、其他说明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在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诚、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9 日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军先生

  李军先生,196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1987 年 7 月至 1991 年 12 月任教于中央财经大学;1991 年 12 月至 1994
年 11 月任蓝通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1995 年 8 月至 2010
年 11 月任北京利亚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即本公司,以下简称“利亚德有限”)
董事长;1999 年 5 月至 2003 年 9 月兼任利亚德有限总经理;2003 年 9 月至 2006
年 9 月兼任北京巴可利亚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2009 年 4 月至
2010 年 11 月,兼任利亚德有限总经理;2010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75,00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3%,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风险,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李楠楠女士

  李楠楠女士,1976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金融专业高级经济师。2008 年 5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2019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主管管理监督中心(企管部、监督部、法务部、内审部)、资本管理中心(证券部、投资部)、人力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行政部)等业务管理工作;2015 年至今任广州励丰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楠楠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6,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风险,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袁波先生

  袁波先生,1970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1993 年 12 月至 1995 年 7 月任蓝通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经
理;1995 年 8 月至 2004 年 2 月,任北京利亚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即本公司,
以下简称“利亚德有限”)市场部总经理兼总裁助理;2004 年 3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9 年 4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本公司董事;2020 年 1 月
至今任本公司智能显示事业群总负责人,分管境内智能显示业务板块总体销售工作;并兼任利亚德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蓝硕文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励丰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亚德智慧显示(深圳)有限公司、蓬莱仙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利亚德电视技术有限公司及利亚德(北京)演艺文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袁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风险,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肖建华女士

  肖建华女士,197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1992 年 7 月于复旦大学毕业后任教于中国科学院管理干部学院;2005 年8 月起任教于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长期从事会计学、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相关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工作,现任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教育部财务报表分析课程群虚拟教研室理事。

  截至本公告日,肖建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风险,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李哲先生

  李哲先生,1987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学术交流中心主任、燕京理工学院特聘教授等,并兼任河南伊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及博纳斯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就职于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

  截至本公告日,李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风险,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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