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6 证券简称:利亚德 公告编号:2020-066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及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 2017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在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为对员工持股计划中的现金及所购买的股票实施更全面有效的管理,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并变更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资金及股票来源,具体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员工持股计划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7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份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17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5 日及 2017 年 6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7 年 8
月 2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办理情况和实施进展需要,同
意对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
及 2017 年 8 月 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 2017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员工持股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
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完成 2017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购买,并于同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关于 2017 年度员工持股计
划完成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117),截至 2017 年 9 月 26 日,公司通过二
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共计买入利亚德股票 26,950,2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54%,
购买均价为 18.29 元。2017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 2017 年 9
月 26 日至 2018 年 9 月 25 日,存续期为 36 个月。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历次权益分派方案
2018年4月27日,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公司总股本1,695,251,0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0元人民币(含税)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公司2017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获得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2,964,530.91元(含税),持股数量增至40,425,421股。
2019年4月29日,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2,523,012,7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元人民币(含税)现金,未转增。公司2017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获得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3,234,033.72(含税),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2020年5月15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2,518,411,3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元人民币(含税)现金,未转增。公司2017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获得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2,425,525.29元(含税),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截止目前,公司2017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共获得现金红利8,624,089.92元(含税)。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17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任何股票,仍持有本公司股票40,425,421股,占总股本的1.59%。公司2017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公司股票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量累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及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量累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
主张的情形。
二、2017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延期
公司2017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根据《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存续期可以延长。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同时为了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将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 24 个月,即延期至 2022年 8 月 2 日止,在存续期内,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2017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变更
1、变更管理人主体和基金产品
公司将2017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由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变更为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誉光控”),同时2017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标的由“云南信托-利亚德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对应变更为“首誉光控利亚德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2、变更后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3877272K
(3)成立日期:2013年03月11日
(4) 注册资本:96,000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曹均
(6)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7)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8)核准情况:2013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设立并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质。
(9)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首誉光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包括但不限于首誉光控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拟增持公司股份、与公司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等。
四、2017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及股票来源变更
1、资金来源
公司2017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暨由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管理的“云南信托-利亚德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其中,劣后份额的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规模17,000万元,优先份额的信托融资资金规模33,000万元,满足原“优先信托资金与次级信托资金比例不得高于1.95:1”的承诺。
公司2017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由首誉光控管理的“首誉光控利亚德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后,拟通过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超过1:1。资金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军及其配偶,谭连起、袁波、刘海一、沙丽、卢长军、李楠楠共8人拟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等金融机构的融出本息提供连带担保、追保补仓等责任。
2、股票来源
截至 2017年9月26日,本员工持股计划“云南信托-利亚德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购买公司股票合计26,950,2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4%,成交均价为18.29元,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购买。
2018年4月27日,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公司总股本1,695,251,0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0元人民币(含税)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增至40,425,421股。
变更后的员工持股计划,由首誉光控设立的“首誉光控利亚德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云南信托-利亚德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的40,425,421股公司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对公司2017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机构、资金及股票来源等相关内容的变更,符合公司2017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运营情况,是基于
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2、本次调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内容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
3、公司按照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程序,相关程序合法、合规,表决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同意公司实施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
六、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决定对2017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延期、资产管理机构、资金及股票来源进行变更,《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与之相关的内容相应调整,除上述调整外其他内容不变,不会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已经公司2017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2017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变更资产管理机构及资金来源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