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6 证券简称:利亚德 公告编号:2020-032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未来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0元(含税)。2019年12月13日,公司完成了本次股份回购,通过回购专用账户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4,465,177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24,465,177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2,518,411,3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2,518,411,399股×0.600000元/10股=151,104,683.94元;按总股本折算每
10股现金红利 =本次实 际现金分 红总额 /公司总 股本*10=151,104,683.94元
/2,542,876,576股*10= 0.594227元。
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4月3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4月30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0年4月30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上。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回购股份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未来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0元(含税)。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决定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09)、《回购股份报告书》(公
告编号 2018-111)。2018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实施了首次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首次回购
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2)。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股
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125)。
截至2019年12月13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4,465,177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已回购股份 24,465,177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2,518,411,3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14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5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20年5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5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号码 证券账户名称
1 00*****729 李军
2 01*****498 谭连起
3 00*****565 袁波
4 08*****253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南信托-利亚德员工
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5 01*****881 刘海一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5月6日至登记日:2020年5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 10 股分
红金额/10 股=2,518,411,399 股×0.600000 元/10 股=151,104,683.94 元;按总股本折算
每 10 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151,104,683.94 元/2,542,876,576 股*10= 0.594227 元。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前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94227。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北正红旗西街9号
咨询联系人:胡海霞
咨询电话:010-62864532
传真电话:010-62877624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