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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7


  证券代码:300296  证券简称:利亚德  公告编号:2019-021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64,527,628.7元。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252,908.75元,减去本年度对股东分配的186,722,007.45元,加上公司2017年结转未分配利润数2,290,235,528.17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可供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3,357,788,240.67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883,218,910.47元。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未来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现金分红金额暂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2,523,012,799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总股本2,542,876,576股,回购股份19,863,777股),共计201,841,023.92元。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分配预案披露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备案,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