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利亚德 证券代码:300296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系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亚德”、“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
3、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竞价交易)等合法合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7、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8、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释义......1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2
二、基本原则......2
三、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2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3
五、锁定、存续、变更和终止 ......4
六、管理模式......5
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选任程序......8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及其投资......9
九、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9
十、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9
十一、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11
十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12
十三、其他......12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利亚德、本公司、公司 指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公司、控股公司 指 利亚德直接或者间接控股的公司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指 计划
草案、本草案、本员工持股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
指
计划草案 计划(草案)
持有人、参加对象 指 指出资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
标的股票 指 利亚德股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指导意见》 指 导意见》。
指
《公司章程》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指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
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指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1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了员工意见。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股东、公司和个人利益的一致,改善公司治理水平;
2、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4、员工择优参与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
三、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2
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与公司或者公司的控股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在公司或者控股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的正式员工。
(三)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人数不超过600人,合计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超过30,000份。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有资格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予以核实。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初始筹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每份份额为1万元,参与对象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单个员工必须认购1万元的整数倍份额,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即1份),但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所对应的份数为准。持有人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为利亚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日之前。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3
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修订稿)后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竞价交易)等合法合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以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上限30,000万元和公司2016年9月30日的收盘价30.60元测算,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比例不高于1.3%。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将对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产生影响。
五、锁定、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即为标的股票的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竞价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得,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2、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