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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23

     证券代码:300296证券简称:利亚德  公告编号:2016-042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涉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简述
    1、2012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第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12年11月6日,公司将激励计划的有关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备案。
    2、2012年12月5日,《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
    3、2012年12月21日,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确认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与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2013年1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确定授权日为2013年1月18日,行权价格为13.34元。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期权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5、公司于2013年8月13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涉及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期权的激励对象为82人,股票期权数量为401.4万股,行权价格为8.79元。
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45万股。
    6、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授权日为2013年12月31日,行权价格为17.52元。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公司于2014年5月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涉及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期可行权的议案》。
    经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期权的激励对象为82人,股票期权数量为802.8万股,行权价格为4.32元;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29人,股票期权数量为90万股,行权价格为8.685元;且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期权82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条件,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同意首次授予期权的8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以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可行权数量为267.6万份。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32元。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和《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8、2014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82名激励对象自2014年5月7日至2015年1月16日可行权共计267.6万份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截止2015年1月16日,267.6万份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完毕。
    9、公司于2015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涉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审议《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经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期权的激励对象为81人,股票期权数量为790.8万股,行权价格为4.32元;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29人,股票期权数量为90万股,行权价格为8.685元;且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期权81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条件,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同意首次授予期权的81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以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可行权数量为261.6万份,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32元;董事会认为预留授予期权29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条件,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同意预留授予期权的2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以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可行权数量为45万份,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685元。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调整、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0、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审议《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经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期权的激励对象为80人,股票期权数量为1,576.8万份,行权价格为2.04元;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28人,股票期权数量为177.6万份,行权价格为4. 2225元;且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期权80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三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条件,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同意首次授予期权的80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以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可行权数量为518.4万份,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04元;董事会认为预留授予期权28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条件,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同意预留授予期权的2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以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可行权数量为87.6万份,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2225元。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原因及调整方法
    (一)调整原因
    1、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15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25,853,2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现金分红总额为32,585,3222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325,853,222股,转增以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51,706,444股。该方案已于2015年5月27日实施完毕。
    2、由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曾永平、韩磊2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上述2人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上述2人全部股票期权。
    3、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4月8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55,578,4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现金分红总额为52,890,489.68元。该方案已于2016年4月20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方法
    现根据《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1)股权期权数量的调整:
     ①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调整前:股票期权数量8,808,000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数量为7,908,000份,预留股票期权900,000份。
    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8,808,000×(1+1)=17,616,000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7,908,000×(1+1)=15,816,000 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900,000×(1+1)=1,800,000份。
    经过调整后,公司原授予股票期权的总数由880.8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790.8万份,预留数量为90万份)调整为1,761.6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1,581.6万份,预留数量为180万份),由于2名激励对象离职,其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7.2万份全部注销,因此,公司实际授予股权期权为1,754.4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1,576.8万份,预留数量为177.6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调整为80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调整为28人。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调整:
    2014年度权益分派后行权价格调整为:
    ①派息 P=P0-V =4.32元-0.10元=4.22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4.22元÷
(1+1)=2.11元
    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