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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96 证券简称:利亚德 公告编号:2016-043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和预
留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8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共计518.4万份,公司预留授予期权的28名激
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共计87.6万份,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 2012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
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利
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第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利亚德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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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12年11月6日,公司将激励计划的有关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证监会”)备案。
2、2012年12月5日,《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公司发布了《关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
3、 2012 年 12 月 21 日,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
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利
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13 年 1 月 1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
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确
定授权日为 2013 年 1 月 18 日,行权价格为 13.34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所涉期权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亚德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确认本次股票
期权激励对象与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授予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
5、 2013 年 1 月 31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 270 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
权简称:利亚 JLC1,期权代码:036074。
6、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13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涉及股票期权
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
首次期权的激励对象为 82 人,股票期权数量为 401.4 万股,行权价格为 8.79 元。
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 45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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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授权日为2013年12月
31日,行权价格为17.52元。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股票期
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所涉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所涉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8、 2014 年 1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预留 45 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期权简称:利亚 JLC2,期权代码:036121。
9、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的议案》、《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
权第一期可行权的议案》。
经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期权的激励对象为 82 人,股
票期权数量为 802.8 万股,行权价格为 4.32 元。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 29 人,
股票期权数量为 90 万股,行权价格为 8.685 万股;且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期权 82
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条件,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满足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同意首次授予期权的 8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以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可行权数量为 267.6
万份。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4.32 元。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之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和《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0、2014 年 5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的 82 名激励对象自 2014 年 5 月 7 日至 2015 年 1 月 16 日可行权共计 2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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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份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截止 2015 年 1 月 16 日,267.6 万份
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完毕。
11、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涉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首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关于首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经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期权的激励对象为 81 人,股
票期权数量为 802.8 万股,行权价格为 4.32 元。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 29 人,
股票期权数量为 90 万股,行权价格为 8.685 万股;且董事会认为首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
足,同意首次授予期权的 81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以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进
行行权,可行权数量为 261.6 万份,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4.32 元;同意预
留授予期权的 2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以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可
行权数量为 45 万份,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8.685 元。
2015 年 4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
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81 名激励对象自 2015 年 4 月 20 日至 2016
年 1 月 15 日可行权共计 261.6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期权的 29 名激励对象自
2015 年 4 月 20 日至 2016 年 1 月 15 日可行权共计 45 万份股票期权。截止 2016 年 1
月 15 日,306.6 万份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完毕。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之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调整、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预留授予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2、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
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
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审议《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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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可行权的议案》。
经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期权的激励对象为 80 人,股
票期权数量为 1,576.8 万份,行权价格为 2.04 元;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 28
人,股票期权数量为 177.6 万份,行权价格为 4.2225 元;且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期
权 80 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三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条件,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满足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同意首次授予期权的
8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以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可行权数量为
518.4 万份,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04 元;董事会认为预留授予期权 28
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条件,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满足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同意预留授予期权的 28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以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可行权数量为 87.6
万份,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4.2225 元。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之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预留授
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期权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及预
留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股票期权首期授予设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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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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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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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
司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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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
核条件:
2015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
2015年净利润比2011年增长不低于80%
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则融资当
年及下一年指标值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
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
算依据。
“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 指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以上“净利润”与“净资产收
益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为330,789,116.8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