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
(修订稿)
2015年11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系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亚德”、“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
3、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合法的途径。本员工持股计划分为11,181份,每份金额21,310元。单个员工的认购金额起点为21,310元,认购总金额应为21,310元的整数倍。
4、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8,267,110元。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上市公司自行管理。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认购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是指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州励丰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和北京金立翔艺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8,267,110元,认购股份不超过11,181,000股,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的3%;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7、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21.31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标的股票的价格为21.31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8、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9、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48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
(1)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11、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 释义
利亚德、公司、本公司、 指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公司控股公司、控股公司 指利亚德直接或者间接控股的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 指利亚德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股计划、本计划
指《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
指利亚德本次向本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A股股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 票的行为
行
指利亚德本次向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行标的股票的发
发行价格 行价格
指利亚德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中拟向本员
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
标的股票 的向其新增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包括本
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利亚德利润分配、转增股本等
原因而增持的利亚德股票
持有人、参加对象 指出资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利亚德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利亚德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高级管理人员 监和《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人员
持有人会议 指利亚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 指利亚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会、管理委员会
指利亚德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州励
丰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和北京金立翔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艺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同时募集配套
资金
配套融资 指利亚德拟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人民币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暂行办法》 指《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指导意见》 见》
《公司章程》 指《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一、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暂行办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1、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应与公司或者公司控股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在公司或者控股公司领取薪酬。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
(三)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其中: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
(三)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其中: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人共9人,分别为:袁波、刘海一、沙丽、李楠楠、卢长军、浮婵妮、孟庆海、白建军、潘彤,合计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超过5,184份,其认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比例约为46.36%;
2、其他参加对象为上市公司及控股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合计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超过5,997份,合计认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比例约
53.6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的认缴份额比例具体如下:
认缴份额 认缴金额 占持股计划
序号 持有人
(份) (元) 的比例(%)
1 袁波 1,160 24,719,600 10.37
2 刘海一 1,160 24,719,600 10.37
3 沙丽 1,400 29,834,000 12.52
4 李楠楠 150 3,196,500 1.34
5 卢长军 1,104 23,526,240 9.87
6 浮婵妮 50 1,065,500 0.45
7 孟庆海 60 1,278,600 0.54
8 白建军 50 1,065,500 0.45
9 潘彤 50 1,065,500 0.45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10 的核心及骨干员工(不 5,997 127,796,070 53.64
超过550人)
合计 11,181 238,267,110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存在部分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