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6证券简称:利亚德 公告编号:2014-033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首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8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共计267.6
万份,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2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
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利
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第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利亚德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12年11月6日,公司将激励计划的有关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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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证监会”)备案。
2、2012年12月5日,《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公司发布了《关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
3、2012年12月21日,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
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利
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13年1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
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确
定授权日为2013年1月18日,行权价格为13.34元。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所涉期权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亚德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确认本次股票
期权激励对象与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授予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13年1月3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270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
权简称:利亚JLC1,期权代码:036074。
6、公司于2013年8月13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涉及股票期权
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
首次期权的激励对象为82人,股票期权数量为401.4万股,行权价格为8.79元。
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45万股。
7、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授权日为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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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行权价格为17.52元。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股票期
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所涉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所涉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8、2014 年1月2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预留45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期权简称:利亚JLC2,期权代码:036121。
9、公司于2014年5月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涉及股票期权数量和
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期
权的激励对象为82人,股票期权数量为802.8万股,行权价格为4.32元;预留股
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29人,股票期权数量为90万股,行权价格为8.685元。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期权设定的第一期行权条件的
说明
股票期权首期授予设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1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