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6证券简称:利亚德公告编号:2013-089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利亚德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
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2013年12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股权激励计
划预留的45万份股票期权授予公司29名激励对象,预留的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3
年12月31日,行权价格为17.52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票期权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2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第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亚德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利亚德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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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12年11月6日,公司将激励计划的有关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备案。
2、2012年12月5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公司发布
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的
公告》。
3、2012年12月21日,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
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13年1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
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
确定首次授权日为2013年1月18日,行权价格为13.34元。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期权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亚德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确认本次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与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授予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公司于2013年8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涉及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
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期权的激励对象为82
人,股票期权总数调整为446.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401.4万股,预留数量
为45万股),行权价格为8.79元。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
涉及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同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及涉及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对经公司调整的股
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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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之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6、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授权日为2013
年12月31日,行权价格为17.52元。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所涉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所涉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满足授予条件,
并同意授予29名激励对象45万份股票期权。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