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4 证券简称:博雅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7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
会任期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
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
(一)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八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非独立董事 6 名。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其中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二)监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八届监事会将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
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选举方式
(一)董事的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二)监事的选举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按以下规定执行:
1、公司董事会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以上、且持股
时间超过一年(本公告发布之日止)的股东,可以提名一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
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1、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以上且持股时
间超过—年的股东,有权提出监事候选人;
2、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的监事人数。
(四)职工代表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 年 2 月 23 日 17:00 前,按本公告
约定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提名时间期满后,公司不再接受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
2、在上述提名时间期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4、在上述提名时间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根据提名的人选召开监事会确定非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5、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6、公司在不迟于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送达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经其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在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就任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监事任职资格
(一)董事、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妥善履行董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7)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推荐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②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
士学位;
③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2、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本次换届选举工作,若在本次换届选举期间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政策发生变化时,则按照新的规定进行本次换届选举工作。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人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表(格式见附件 1);
2、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备查);
3、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被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格式见附
5、能证明符合公司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如有,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提名人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 2024 年 2 月 23 日 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
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冬克、章雅佩
联系部门:证券与法律合规部
联系电话:0794-8264398
联系地址:江西省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惠泉路 333 号
邮编:344000
特此公告。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18 日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表
提名人: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证券账户号码: 持股数量:
提名的候选人类别:□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非职工代表监事(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提名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国籍: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是 □否(请是或否前打“√”)
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
履历、兼职情况等)
其他说明(注:指与上市公司、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数量;是否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提名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承诺
本人 ,同意接受 的提名,作为华润博雅生
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本人承诺:
1.本人承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
2.本人承诺向公司报送的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人当选董事/监事后,将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