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7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3,750 万股。2018 年 4 月 4 日
公司完成了本次非公发行,实际发行 32,247,662 股,每股发行价格 31.01 元。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4 日收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缴的出资方认购款 999,999,998.62 元。扣除承
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 8,500,000.00 元后的合计金额 991,499,998.62 元,其中存入公司开设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银行存款账户(账号: 8115701013100148137)内791,499,998.62 元,存入公司开设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银行存款账户(账号: 1511200929100050264)内 200,000,000.00 元。另扣除公司前期己自行支付及尚
未 支 付 的 发 行 费 用 2,244,000.00 元,实 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净额为
989,255,998.62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 W[2018]B04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 28,728,313.48 元;募集
资金专户余额为 94,283,809.06 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净额 989,255,998.62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 33,756,123.92
二、募集资金使用 28,728,313.48
其中:1. 置换了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1,559,173.17
2. 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17,169,140.31
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994,283,809.06
四、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00.00
五、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 94,283,809.06
六、差异 -
注:
1、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90,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90,000.00 万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前次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证券签署了《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承销及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由中信证券负责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终止了与长城证券的保荐协议,自《保荐协议》签署之日起,中信证券承担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持续督导工作。
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共计为 94,283,809.06 元,账
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 额 存储形式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8115701013100148137 93,290,639.27 活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 1511200929100050264 993,169.79 活期
合计 94,283,809.06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本报告附件一。
(二)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无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形。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 2018 年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18 年 4 月 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11,559,173.17 元。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11,559,173.17 元。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苏公 W[2018]E1242 号)。
(五)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充分保障公司生产正常运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
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止 2019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募集资金 70,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9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90,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截止 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90,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90,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9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及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994,283,809.06 元,占募集资
金净额的比例为 100.51%。剩余募集资金将陆续用于支付已承诺投资的 1000 吨血液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的支出。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件二。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对比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六、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七、其他差异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
八、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