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4 证券简称:博雅生物 公告编号:2020-059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总经理梁小明先生及董事会秘书范一沁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博雅生物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梁小明先生、范一沁女士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等合法合规的方式分别减持博雅生物股份不超过186,30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437%,总股份以扣减公司回购专户的数量为基准)和不超过 303,00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711%)。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梁小明,现任公司总经理
范一沁,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2、持股情况:
截至目前,梁小明先生和范一沁女士持有博雅生物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高管锁定股
梁小明 745,216 0.1750% 558,912
范一沁 1,341,459 0.3149% 1,038,457
合计 2,086,675 0.4899% 1,597,369
梁小明先生、范一沁女士所持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1)梁小明先生的股份来源
受让厦门盛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份、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的股份。详细见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董监高持股变动的公
告》。
(2)范一沁女士的股份来源
受让厦门盛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份、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的股份。详细见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董监高持股变动的公
告》。
3、本次计划减持数量、比例
(1)梁小明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等合法合规的方式合计减持博雅生物股份不超过 186,30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437%);
(2)范一沁女士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等合法合规的方式合计减持博雅生物股份不超过 303,00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711%)。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合法合规的方式。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减持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公司总股份的 1%,即不超过 4,259,402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减持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公司总股份的 2%,即不超过 8,518,803 股。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法律
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即 2020 年 6 月 1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1 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1)梁小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在本人及本人关联方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梁小明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2)范一沁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在本人及本人关联方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范一沁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说明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梁小明先生和范一沁女士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并依据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梁小明先生和范一沁女士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梁小明先生和范一沁女士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根据梁小明先生和范一沁女士减持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四、备查文件
1、梁小明先生和范一沁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博雅生物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