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4 证券简称:博雅生物 公告编号:2020-057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通
知于2020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以公告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
在江西省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泉路 333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廖昕晰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1 人,代表股份
212,769,5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101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络投票的股东 5 人,所持股份合计 11,597,43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764%。
中小投资者 7 人,所持股份合计 11,637,53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856%。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12,762,2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其中现
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201,172,161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11,590,133 股。
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其中现场会议投
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7,300 股。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0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0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1,630,233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3%;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12,762,2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其中现
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201,172,161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11,590,133 股。
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其中现场会议投
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7,300 股。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0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0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1,630,233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3%;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12,762,2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其中现
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其中现场会议投
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7,300 股。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0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0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1,630,233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3%;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12,762,2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其中现
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201,172,161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11,590,133 股。
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其中现场会议投
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7,300 股。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0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0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1,630,233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3%;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12,762,2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其中现
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201,172,161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11,590,133 股。
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其中现场会议投
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7,300 股。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0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0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1,630,233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3%;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12,762,2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其中现
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201,172,161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11,590,133 股。
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其中现场会议投
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7,300 股。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0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0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1,630,233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3%;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12,762,2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其中现
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201,172,161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11,590,133 股。
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其中现场会议投
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7,300 股。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0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0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1,630,233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3%;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 年)>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12,762,2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其中现
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201,172,161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11,590,133 股。
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其中现场会议投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0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0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1,630,233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3%;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上宣读了《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屈宪纲律师、万艮菊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