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4 证券简称:博雅生物 公告编号:2019-057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以2018年末总股本433,324,86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4,998,729.45元。由于公司实施了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因此,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425,940,163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26006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50000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50000元/股=64,998,729.45元÷433,324,863股)。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5。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15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425,940,1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2600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7340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520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26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2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74 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8*****449 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 06*****919 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 08*****653 上海高特佳懿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956 深圳市融华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19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泉路333号
咨询联系人:范一沁、彭冬克
咨询电话:0794-8264398
传真电话:0794-8237323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相关分红派息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