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4 证券简称:博雅生物 公告编号:2018-053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雅生物”)收到公司董事长廖昕晰先生的《关于计划增持博雅生物股份的函》,廖昕晰先生计划自2018年6月7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廖昕晰先生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以更好的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2.增持计划
廖昕晰先生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不超过40.00元/股的价格增持博雅生物的股份不超过15,000.00万元。
3.增持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
4.增持期间
自2018年6月7日起6个月内进行增持,但不得在敏感期、窗口期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间增持。
二、增持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计划增持人廖昕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日,廖昕晰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持有博雅生物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有比例
1 抚州嘉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714,286 2.4726%
2 南昌市大正初元投资有限公司 7,984,647 1.8426%
3 廖昕晰 2,694,893 0.6219%
合计 21,393,826 4.9371%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廖昕晰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4.本公司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该次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