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3 证券简称:蓝英装备 公告编号:2020-047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7,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5,400,000 元,本次公司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0,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7 月 9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7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7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96 沈阳蓝英自动控制有限公司
2 08*****303 中巨国际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7 月 1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7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产业区东区飞云路 3 号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 陈婷婷
3、咨询电话:024-23810393
4、传真:024-23825186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利润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3 日